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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首例“问题豆芽”案落判(2014年05月28日)


    每根豆芽颜色白净、粗壮无须根,且长度在17厘米左右,最长的能达到20多厘米,见到这种“巨无霸”豆芽的执法人员都不禁咋舌!5月26日,从东港区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这种“问题豆芽”的生产经营者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春节前,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一豆芽加工点时,发现了一种“巨无霸”豆芽,这种豆芽胚轴又长、又白、又嫩,还很少有胚根,长度都在15—20厘米之间。执法人员凭借经验怀疑这种豆芽可能是添加了非法添加剂。
    当日,有关部门就对疑似“问题豆芽”进行了采样,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经检验,“问题豆芽”中检测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这两种化学物质对人体生理机能有极大损害,超量摄入后,可能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执法部门随即依法查处了该加工点,生产经营者焦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审查,焦某自 2011年来,在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内生产豆芽并到附近市场出售。为增加豆芽卖相,焦某在生产过程中掺入了“无根豆芽素”。公诉机关认为焦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照我国刑法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在审理期间,被告人焦某辩称不知道其所添加的“无根豆芽素”系有毒有害物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焦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关于被告人辩解的其不知道往豆芽中添加的“无根豆芽素”系有毒有害物质的问题,法院不予采纳。
   (文中案例由东港区人民法院李娟 提供) 


作者:李娟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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