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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我市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全面推进(2014年05月31日)


    记者从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近日我市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这项工作开始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日照市2014年度为民办实事14项重点项目中的第一项。
    据了解,去年10月1日起,《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到年底,有近7万名符合退休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了保险,为他们解除了很大的后顾之忧,受到群众好评。
    今年出台的《方案》,目标任务是“将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参保工作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应保尽保,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方案》重点内容突出。参保范围规定为:《暂行办法》实施时符合参保条件的21万被征地农民;2014年1月1日后新增被征地村(社区);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有参保意向但因时间等原因未能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办法为:男满 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15年;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按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参保缴费,应当补缴的按相应补缴年限进行补缴。2013年已到退休年龄、应参未参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参保缴费,其未到退休年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同步参保。待遇标准为:已到退休年龄、按规定参保缴费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被征地农民,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71.97元。
    《方案》要求落实好参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开展“拉网式”集中资格认定,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选择参保类型不更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全市统一确定的缴费基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方案》要求强抓基金监管: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要及时、准确存放于财政专户,并按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挤占、挪用、私存、乱放社保专户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加强社会监管。 


作者:张源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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