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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上调(2014年06月20日)
6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起,我市77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这次调整,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0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由每人每月1300元费调整到21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到1700元。在调整过程中,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调整前准备工作认真细致,确保了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工作快速落实到位。
作者:王帅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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