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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莒县公开审理一村委主任贪污案(2014年06月23日)
6月18日,莒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夏某贪污案,全县200名农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旁听,接受法制教育。 莒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夏某原是寨里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从2010年冬至2011年5月,在协助政府办理山西中南铁路通道工程莒县寨里河镇某村路段拆迁工作过程中,夏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安排本村会计虚报坟墓搬迁数量共计126个,骗取国家补偿款103800元,该款未入村集体账目,而是被夏某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在担任寨里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和收入不下账等手段,骗取补偿款并据为己有的行为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贪污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违法所得人民币103800元予以追缴。 案件宣判结束后,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全县农村党组织书记纷纷表示:一定要从该案中吸取教训,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处世,做一名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党员、好干部。
作者:李培安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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