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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山东省:日最高气温超40℃工地要停工(2014年07月10日)
暑期高温天气已经到来,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7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我市将依法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还应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
作者:王帅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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