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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信用考评不及格机构不能开展招标代理业务(2014年07月21日)
7月17日,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招标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这将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完善公正、高效的招投标管理体系。 《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上一年度信用考评中不合格的,禁止在本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予办理信用登记,并要求市外代理分支机构备案登记的从业人员其社会保险须在2015年4月1日前以分支机构名义缴纳。《通知》还对招标代理人员持证上岗、年度专业水平测试、健全完善信用考核、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促进了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市招标办还建立了投诉查处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暂停招标代理活动直至取消代理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马秀萍 宋鲁娜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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