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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2014年07月26日)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从今年6月份起,该办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运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明之以理,让当事人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使行政执法更有人情味。 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协调科工作人员介绍,过去在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时,往往因为简单生硬、忽略执法程序的叙述,认定事实过于简单、对证据采用情况表述不充分、定性定量说理不够深入,导致当事人心有疑惑、不愿配合,甚至有明显的抵触情绪。 对此,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在制作说理式处罚文书时,要突出对案件查处过程、证据列举及分析、陈述申辩及听证情况、当事人意见采纳情况、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理由和依据等部分进行重点叙述,强化说理论证,全面反映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内容,并以此为切入点,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工作。 据了解,本次推行的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适用范围是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种类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由首部,案件查处过程,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分析,陈述、申辩及听证,理由说明,处罚决定,履行(行使)方式、期限及救济途径和尾部九个部分组成。 市政府法制办鼓励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部门实际,大胆创新,力争形成自己的特色。在年底开展优秀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评选工作,并将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工作列入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
作者:周伟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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