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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在医疗机构聘任监督联络员(2014年07月31日)


    7月份,日照在市一级及各类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实施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聘任工作。目前,全市已有65家医疗机构上报了卫生监督联络员。
    市、区县对所聘任的监督联络员,按要求进行推荐,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聘任证书。监督联络员由总联络员和部门联络员组成,总联络员为医疗机构主管医疗工作的负责人,部门联络员为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院感管理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职责综合设置的,联络员不得少于二人。
    总联络员主要负责部门联络员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制定本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及措施,通报依法执业职责履行情况,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部门联络员主要负责与卫生监督机构沟通联络,及时将卫生监督机构通报的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医疗机构进行传达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定期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工作。 


作者:周文华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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