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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讯


山东规范纪委书记分工(2014年08月01日)


    山东省自2013年起,严格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职责分工,确保其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成效显著。山东省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参与党委班子集体领导,重点监督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不得具体分管工业、农业、卫生计生、信访维稳、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可能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职的工作;不得担任城镇拆迁、重点工程项目总指挥等临时性职务。各级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部门党组(党委)班子中,不得具体负责人事、财务、资产和业务处室等工作,不得代替其他成员参加与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不得安排纪检监察干部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城建拆迁、城市综合整治等工作,确保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莒县纪委书记毛怀伟此前参与县里的旧城提升改造及县里重点项目包扶工作,担任老城提升改造专线副总指挥、嵋山路片区指挥部指挥等临时性职务。调整后,这些职务全部不再担任。
    毛怀伟对记者说:“调整后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抓纪检工作,我也感到超脱了,能安心做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目前,山东省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已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全省共有7名省级派驻机构纪检组长、5名市纪委书记、 44名县级纪委书记、1197名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的分工被调整。 


作者:王海鹰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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