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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山东高速新规8月1日起实施(2014年08月04日)
“您好,这是新《条例》解读,有14项修改内容,以后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注意。”“为了孩子的安全,别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坐副驾驶位置。”……8月1日上午,日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民警在向过往的驾驶人发放高速新《条例》宣传材料,向他们讲解新规。 8月1日,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首日,民警在各收费站口、服务区等地,通过摆展板、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新内容。 “这次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我们总结了8个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进行了解读。”在沈海高速日照收费站,一位高速交警支队民警介绍。 在收费站东侧,高速交警把新《条例》中与民众出行高速公路密切相关的部分信息制作成展板,向过往驾驶人解读。此外,民警还走上客车,向乘客发放宣传材料,提高民众对高速公路行车的认识。 “新条例统一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幅度和标准,有些规定更加具体。”在沈海高速日照服务区,一位民警介绍,“比如说,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由罚款100元提高到200元;对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有原来的罚款100元提高至150元。”这次修订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了驾驶人的违法成本。 “我们也欢迎公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这也是新条例的一个亮点。”民警说,高速交警向民众公布了举报电话、短信平台等。公众可以通过拍照、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对客车超员、大型车长期占用左车道、占用应急车道等为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作者:李培安 刘祥彩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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