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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大型客货运车高速路上行驶有新规(2014年08月04日)


    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对大型客货运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提出了新的安全提示。8月1日,日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将条例提出的有关大型客货运车辆的新规,以“一封信”的形式,向大型客货运车辆驾驶员宣传———
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受到限制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尤其是在节假日和恶劣天气情况下,危化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几率大大上升,危害性更大。
    自8月1日起,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山东省上高速公路将受限制,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这些车辆可能会被禁止上高速路。
    为预防和减少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发生,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山东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扣12分
    同方向行驶车道从左向右依次为:超车道、行车道、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也被成为应急车道,同时也叫路肩。
    占用了应急车道也就是占用了生命救援通道,为此,新条例规定,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其他客货运车辆记6分。
    新条例还对大型车辆使用车道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21条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
长途驾车连续不得超过4小时
    疲劳驾驶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尤其大型客货车司机疲劳驾驶。
    为此,新规第28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车行驶不得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以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2时至次日5时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
    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推行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者接驳运输。
客运车不得随意载货
    客运机动车除车辆内置的行李箱(舱)外,其他部位不得载货;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新条例第15条规定,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得载人;载物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品时,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防护措施。 


作者:刘祥彩 李培安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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