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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讯


莒县“大调解”推动“大和谐”(2014年08月13日)


    近年来,莒县针对行业性矛盾纠纷多发、复杂且化解难度大的实际,本着“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来化解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的工作思路,通过对行业性矛盾纠纷实施专业化调解,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在县内解决的工作目标正逐步实现。
    打造三级中心,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动体系。莒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与综治办、维稳办、综治工作指挥中心合署办公。以社会团体组织性质成立“夕阳红”调解协会,返聘14名离岗退休老同志担任专职调解员,内设“医患”“道路交通事故”“劳资”“心理矫正”“边界纠纷”等专业化调处中心。截至目前,五个专业化调处中心共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1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7%。乡镇街道调处中心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合署办公,同时,返聘两名离岗退休老同志担任“夕阳红”调解工作站专职调解员,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兼职调解员。社区调处中心与社区综治办合署办公,主任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社区党组织1名成员担任专职副主任,返聘两名离岗退休老同志担任专职调解员。每个自然村指定1-2名群众威信高、有调处经验的人员为矛盾纠纷调解员,负责各自然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信息上报和网格管理等工作。
    细化六步流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规范体系。案件受理,各级调处组织对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建立统一的矛盾纠纷登记册,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矛盾纠纷事由等作详细记录。视情分流,通过对矛盾纠纷审查,对属于调处范围的,及时进行调处或分流至相应调处组织调处。分类调解,按照社区、乡镇街道、县自下而上的原则分级调解,对个别争议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其他合法渠道解决。案情督办,对交由下级调处组织或相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上级调处组织根据案情,明确调处时限,限期解决。定期回访,调解员对已调结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或容易反复的纠纷必须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当事人的思想状况,以及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意见建议等。登记建档,对受理的矛盾纠纷,逐件详细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调处组织认真分析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向相关行业、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控防。
    强化五项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体系。分级调处机制,各级“调处中心”对受理的矛盾纠纷,根据案件性质进行梳理分流,除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县级调处中心直接调处外,对一般矛盾纠纷可指派乡镇街道、社区或归口单位调处。联动调处机制,对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参与调处的,及时邀请有关单位参与调处。相关单位接到适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的案件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应将案件移交相应调处组织调解。信息共享机制,县、20处乡镇街道、169处社区分别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视频网络信息系统,县“调处中心”与乡镇街道、社区实现视频语音对接和信息共享。定期排查机制。实行社区每半月一排查、乡镇街道每月一排查、县每季度一排查,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纠纷多发季节集中排查和随时排查制度。运转保障机制,为保障调处中心正常运转,莒县制定下发了建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相关文件,明确预算投资约670万元推进各级“调处中心”建设。 


作者: 魏士朝 庄文涛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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