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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莒县地税局构建边界税管新体系(2014年08月15日)
今年以来,莒县地税局积极应对经济下行、房地产业降温等对税收工作带来的压力,努力克服营改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等政策性减收因素影响,在加强重点税源税收征管的同时,针对边界地区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不断加大零散税源的征管力度,千方百计挖掘税源、堵漏增收,防止税款流失。截至目前,累计入库各项收入 5.93亿元,同比增长15.69%,增收804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县级完成5.26亿元,同比增长18.65%,增收8260万元。 加强税收宣传,在县局和各中心所设立税法宣传栏,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等知识;到集贸市场、各大商场等人员密集地方发放税收宣传单页,解答群众咨询;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等多种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各单位财会人员的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税收政策等方面业务的培训辅导,促使其建账建制和规范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并正确申报缴纳税款。 深化分税种管理。按照“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治税思想,加强与县发改委、土地、规划、房管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审批、工程招标,资金概算等情况。从工程项目中标、开工之日起立即介入,明确专人对工程项目跟踪管理,动态掌握建筑工程造价、施工进度、预收工程款及缴纳税款等基本情况,实时监控劳务发生地纳税人应纳税款的缴纳情况。抽调有责任心的业务骨干、精英,对辖区内建筑房地产企业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使得税收征管与开发同步进行。严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审验,按月检查其使用期限,对已过期或者已完工项目,通知该企业是否续办或者注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对外地企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来备案时,要求严把合同审验关,仔细核实项目总金额、工程期限等,辨明合同真伪。 强化结算发票管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对纳税人纳税地点的规定,要求符合该条规定的须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税款、开具发票。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的配合,督导行政事业单位列支正确的发票,加大对企业列支发票的监督、检查,规定应在本地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的,企业在付款时必须要求其提供在本地开具的发票,对外来发票应一律拒绝付款,从源头上进行管控;稽查局在进行账务检查时,检查企业入账发票是否是在劳务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土地所在地、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税款及开具发票,重点查处偷逃税款、购买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 建立社会化征收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对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应税项目、水利基础建设、水库加固除险项目、公路施工项目、建设招标部门项目、公用房屋建设工程,按照源头控管、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减少流失的原则,规范委托代征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工作。在相关涉税环节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验)等有效措施,积极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工作。
作者:李英修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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