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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市交通局严格把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换发手续(2014年08月15日)
日前,市交通局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管理,规范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把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换发手续。 据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未按规定办理换发手续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罚后办理:超过有效期不满1个月的,依法减轻或免于处罚;超过有效期满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处3万元罚款;超过有效期满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处5万元罚款;超过有效期满6个月以上的,处7万元罚款;将车辆保有量作为经营许可证到期换发、年检和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车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经营许可证年检和质量信誉考核,经营许可证到期的不予以换发,待车辆到位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作者:孙明乐 宋增伟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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