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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存款保险制度年内推出(2014年08月28日)


    中国版存款保险制度方案中,不光是银行,全部存款类机构都需要强制投保,以防发生恐慌性挤兑。不过并非所有存款都能享受“保险待遇”,储户在单个账户存款超过 50万元,超出部分不在“保险”之列。当然,超过50万元额度的储户可以将自己的存款分成若干份,分别存到不同的银行或账户。
    存款放在银行里“安枕无忧”的好时光即将一去不复返,一直以来由国家“默默”为银行风险买单的时代或终结。
    记者从三名知情人士处获悉,存款保险制度的最终方案“终于在央行、银监会等主要监管部门之间达成一致”,“年内肯定出台”。
    简单地说,所谓存款保险,就是指储户存在银行里的钱,由银行出钱缴纳保险费。各家银行缴纳的保险费统一交给存款保险机构打理,一旦某家银行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储户可以向存款保险机构要回存在这家银行的部分或全部存款。
    在谈妥了的中国版存款保险制度方案中,不光是银行,全部存款类机构都需要强制投保,以防发生恐慌性挤兑。也就是说,不仅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外资行将纳入存款保险制度,所有农商行、农信社乃至村镇银行都将被涵盖其中。
    这里提醒一点,按上述方案,并非所有存款都能享受“保险待遇”,储户在单个账户存款超过50万元,超出部分不在“保险”之列。当然,超过50万元额度的储户可以将自己的存款分成若干份,分别存到不同的银行或账户。
    “(50万元)这一数值基本上可以涵盖98%甚至99%的储户,不仅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自然人,法人(企业)的小额存款也涵盖其中。”一名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称。
    话虽如此,中国版存款保险制度方案仍存变数。比如说,需要建立一个存款保险机构是共识,不过,究竟是一步到位还是分两步走,则有争议。
    从目前“谈妥”的方案看,中国版存款保险制度会先从存款保险基金起步,等到条件成熟时再成立存款保险机构。
    其中,存款保险基金将设在央行的金融稳定局。2004年,存款保险制度一度进入加速跑,金融稳定局当时就专门设立了存款保险处。
    “分步走方式,是和今年3月央行拿出来供各部委讨论的方案一致的。”另一知情人士说,“这么做,其实也是考虑到,先把存款保险制度的框架搭起来,等过渡到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再解决(存款保险公司的)最终归属问题。”
    事实上,监管权力如何划分,一直是央行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讨论的焦点。这也是存款保险制度迟迟未能问世的症结之一。
    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早前对记者表示,由于央行被赋予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所以,由央行来牵头设计存款保险制度,以及负责初期运作的问题基本没有什么争议。不过,对后期成立的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管权、定位和具体运营问题,不同监管部门之间是有不同声音的。
    眼下,相关部委准备搁置争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年中召开了内部通气会,着重讨论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推进情况,“包括央行、银监会等主要监管部门之间终于达成一致,年内肯定推出”。
    “在现在谈妥的方案中,央行并没有处罚权。”上述消息人士称,“对各投保行的监管和检查权,仍归属于银监会。”
    “ 重组权归属央行。”上述人士同时称,也就是说,一旦银行打破“大而不能倒”的神话,将由央行负责其破产重组。
    所谓处罚权,简单地说,就是对违规银行进行一定惩戒,方式是提高投保费率或公开通报等。
    据了解,各投保行的投保费率,不是简单地一刀切,而是会参考诸多指标,综合确定。这些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以及机构的经营能力。
    当然,实施初期,政策会向中小机构适当倾斜。关于这点,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早前在某论坛上已表过态:“为降低道德风险,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机制,对风险较高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适用较高的费率,反之适用较低的费率。中国在原则上也将采用差别费率。为了支持农村信用社等中小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在统一使用存款保险差别费率的原则下,可考虑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至于尚未开门营业的民营银行,其能否享受特别优待,一名接近央行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说,原则上“已经明确是自担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前,在发生危机,也即银行净资产不足赔偿存款人存款的情况下,由(民营银行)发起人承担全部责任,自掏腰包补上;等到制度建立后,则有一部分会由存款保险基金给予补偿。”上述人士说。


作者: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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