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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流动食品摊贩 需办实名备案证(2014年08月29日)
中小学校园周边每到饭点会出现一些流动食品商贩,售卖学生喜欢的零食,但这样的食品出现问题怎么办?27日上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座谈会。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山东省食药监拟建立流动商贩实名备案制度,预计2015年规范省内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流动食品摊贩。 8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通知,对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为此,山东省食药监局要求食品店、食品摊贩和餐饮店按照以下5项标准进行经营: 1.亮证经营2.安全承诺3.单据留存4.原料公示5.厨房清洁。亮证经营除了要求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外,特别强调了对食品摊贩的管理,要求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由县(市、区)局办理的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备案证包括经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证编号、电话号码、照片等信息。 据了解,这次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规范工作,按照9至10月两个月、11至12月两个月、2015年上半年三个时间段进行。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规范任务。
作者: 来源: 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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