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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我市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2014年09月09日)
为贯彻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全面推行。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充分考虑干部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要积极研究推动年休假计划的落实措施,全面推行“A、B角”工作制度,完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定期公布本单位年休假计划执行和调休情况,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通知》同时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涵盖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年休假计划台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的,要经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经过2次调休后仍无法在当年休假的,方可认定为符合“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的条件,可申请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我国一项法定福利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妥善处理工休关系,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休息休假的合法权益。
作者:谢艳红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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