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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316项公共服务走向“市场”(2014年09月18日)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将六大类、57款、316项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等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显示,这316项可购买服务,具体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六大类。既涉及了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也涵盖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人民调解、慈善救济、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科研、行业规划等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办法》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指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购买主体所需资金应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规定程序支付。
    《办法》明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围绕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与方式,《办法》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应当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建立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预算编报、组织采购、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同时,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作者:史树梅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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