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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2014年10月10日)


    日照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启动,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缴费合并征收,实行“一票征缴”,集中缴费期为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日照出台的《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日照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日照长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日照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的外市户籍人员都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5年度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360元,日照户籍的其他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非本市户籍的居民缴费标准为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学制缴费并选择门诊统筹集体签约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0元。
  自2015年度起,居民应当按时连续参保缴费,每中断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医疗保险待遇开始享受时间延后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居民可自愿选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日照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社区)办理医疗参保缴费手续;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持满一年以上的暂住登记证明(暂住证)和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日照市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到居住地村居(社区)或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手续,缴费后自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母亲居民医保缴费状态获得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资格;新生儿母亲未参加居民医保或当期未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10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作者:张永斌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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