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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依法治旅在路上——我市贯彻实施《旅游法》周年记(2014年10月12日)
2013年10月1日,被誉为“三十年磨一剑”的国内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生效,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新阶段。 2014年10月1日,《旅游法》面世一周年。一年来,我市的旅游市场都发生了哪些变化?各方反响又是怎样的呢? 旅行社:从“不知所措”,到“从容应对” “当时真是不知道怎么干了。”日照海峡旅行社计调张璐萍这样形容去年《旅游法》刚颁布实施时的情景。由于对《旅游法》理解得不够透彻到位,旅行社一时间竟迷茫了:“凡是旅游法中禁止的条款,我们全部摒弃了,甚至对有些团作了延期。”张璐萍说。《旅游法》刚颁布实施那阵,对旅行社的影响可想而知。 但“影响是短暂的。”在市旅游局及法律专家的培训和解读下,旅行社逐渐对《旅游法》有了正确的认知,开始变得从容:优化旅游线路,取消购物点;入住酒店、餐费价格、消费项目提前明示,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旅游的“纯度”极大提高,消费更加明晰,游客玩得也更尽兴,旅行社的业务量开始逐步回升。“《旅游法》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旅游业发展的道路,同时也给旅行社和游客搭建起有效的沟通平台,它的出台是及时而必要的。”记者采访时发现,旅行社对《旅游法》的颁布持积极肯定态度的占多数。 导游:收入更加“阳光”,劳动更有保障 虽说《旅游法》中对导游安排游客“加点购物”等情形明令禁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导游收入,但大部分导游对法律的执行是期待的。“加点购物的提成不是那么好挣的,”做了十几年导游的金培新,对加点购物也很无奈,“让游客到购物点购物,得苦口婆心地劝不说,就算游客进了购物点,也不能保证都能买东西。” 记者从市区几家旅行社了解到,《旅游法》实施后,导游的导服费都有不同程度地上涨,由以前的一天五六十块钱,增加至目前的一天150元至500元不等,有的旅行社还在提高导服费的基础上,增加导游的基本工资。“这样的收入结构相对更稳定些,”金培新说,“少了加点购物,我们只负责带游客们玩好,操心少了,游客投诉也少了。” 金培新同时表示,《旅游法》对导游也是一种保护,比如旅游法中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对不少“无基本工资,无社会保险”的导游来说,无疑将是有利的保障。 游客:玩得更尽兴,消费更透明 8月初,市民丁女士一家三口跟团去了内蒙古乌兰布统草原,三口人报名费4500元,“北京—承德避暑山庄—草原”,来回5天时间,虽然行程有些仓促,但仍让丁女士直呼过瘾:“纯玩儿,太好了。”10月5日,谈起上次的草原之行,丁女士依然很兴奋,“全程都没有购物点,有的景点需要买票进入或是有收费项目的,导游都提前通知了,也不强迫游客去,服务挺不错的。” 张璐萍告诉记者,《旅游法》实施前后,最大的一点不同就是,旅行社告知的内容比以前要多很多:入住酒店的名称和价格,有些景点门票、景区小交通等需要游客单独付费的项目,餐费,旅游过程的注意事项等,都需要提前告知,让游客心中有数。 市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旅游法》实施一年来,对黑旅行社、黑导游有了一定的遏制作用,投诉量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旅游法的作用正逐步显现。 规范、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虽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希望就在前方。
作者:牟艳霞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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