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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我市组织开展2014年度职工医保门诊特病鉴定(2014年10月14日)
为切实减轻患重大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更好地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医疗待遇,我市于10月10日至10月20日开展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受理工作。 此次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实行集中受理病种与即时受理病种分开受理登记的方式进行,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特病门诊即时受理人员看病用药得到及时报销。目前,我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集中申报的病种有32种,分别为:1、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血管并发症之一者);2、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心肌梗塞);3、蛛网膜下腔出血;4、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6、支气管哮喘;7、肺间质纤维化;8、肝硬化失代偿期;9、克罗恩病;10、慢性病毒性肝炎;11、溃疡性结肠炎;12、慢性肾功能不全;13、肾病综合征;14、慢性肾小球肾炎;15、溶血性贫血;16、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7、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9、血友病;20、Ⅰ型、Ⅱ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21、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恶性甲亢或伴心脏功能异常者);22、痛风;23、类风湿关节炎(出现关节畸形并功能障碍者);24、系统性硬化病;25、贝赫切特病(白塞病);26、强直性脊柱炎;27、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28、多发性硬化;29、帕金森病;30、重症肌无力;31、癫痫;32、股骨头坏死。享受的待遇为:在选定医院门诊购药、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每年起付标准为7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各参保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参保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申报,并由参保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申报人员按要求参加特殊疾病集中鉴定体检。
作者:朱晓亮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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