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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山东:运用抗诉等手段加大诉讼监督力度(2014年10月19日)
“有检察官帮俺‘较真’,心里感到痛快多了。”申诉人邢明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经山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邢明的刑期由十二年被改判为九年。据悉,这是2012年以来由山东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并获得改判的首起案件。 早在11年前,邢明与同村村民马某发生纠纷。次日深夜,马某持刀闯入邢明家中,在打斗过程中,马某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邢明夺刀后砍在死者身上的几刀是导致他死亡的主要原因,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多年来,邢明不断申诉,认为当时自己属“正当防卫”,法院判决不当。2013年1月,山东省检察院检察官受理了邢明的申诉后,认为邢明确实有正当防卫情节,并认为有重新申请鉴定的必要。最终,新的鉴定结果表明,造成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并非邢明砍在其头部的一刀,而是他在防卫时致其倒下撞在大理石茶几上导致的颅脑损伤。有了新的证据后,2013年5月13日,山东省检察院向该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最终,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并依法改判。 据悉,今年1月至9月底,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和裁判的申诉案件769件,同比上升21%。对于诉讼监督案件,该省检察院积极回应申诉人的诉求,坚持依法审查,运用抗诉等手段加大诉讼监督力度。
作者: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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