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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莒县城区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启动(2014年10月22日)
为加强莒县城区存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近日,该县物价局、地税局、财政局、住建局联合制定了城区内存量房产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自2014年10月15日起在全县城区范围内正式启用。 此次存量房交易计税基本价格使用对象为莒县城区范围内在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低于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 纳入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的房产类型为住宅类用房,包括高层住宅、小高层住宅(总层数在七层以上的楼房);多层住宅(总层数在七层及七层以下的楼房);阁楼、车库、地下室、仓储房。住宅类存量房价格标准以房型为楼房,楼层以标准楼层为基准,以此为基础作相应的楼层调整。 商业房和住宅小区没有计税价格单列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内没有楼房信息显示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日照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委托同级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存量房交易评估的计税基准价格。 据了解,纳税人对征收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提出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日照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作者:徐后珠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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