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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岚山1318份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网上公开(2014年11月03日)


    11月1日,记者从阳光岚山网站的“岚山阳光合同公开平台”上看到,黄墩镇邵家沟村10月30日刚订立的桑园承包合同,就已在该镇合同公开中的“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一栏进行了公开,不仅注明了采购人、中标金额、履行时间,更有合同原文图片。村民只要上网,就可实现一键轻松查询。
    据岚山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区8个乡镇街道应备案登记的农村合同1318份,已全部网上公开。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网上全面公开,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为堵住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漏洞,今年以来,岚山区把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文本和履行过程全部网上公开,建立“阳光”监管长效机制。涉及的合同,大到荒地承包、文化大院建设,小到办公用品采购。
    在工作实施中,各村(居)先对各类经济合同进行清查,逐份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数量、履行期限、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随后,由镇(街道)多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村(居)上报的各类经济合同订立程序的合法性、施工方和租赁方资质的有效性、价款或者报酬的合理性、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审核。清理规范后或新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必须到镇(街道)经管站备案,镇(街道)经管站对报送备案的经济合同登记备案,同时上传至阳光岚山网进行网上公开,并及时更新上传合同履行情况。
    岚山区还要求,今后,各村(居)新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必须在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上传阳光岚山网“阳光合同”平台公开。对不按规定程序私自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经管部门不得给予备案、收拨款项,对逃避公开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司法部门不得给予鉴证,标的物主管部门不得给予确认。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农村“阳光合同”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作者:梅秀丽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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