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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我市将评选“日照和谐使者”(2015年01月14日)
1月13日,记者从日照市民政局了解到,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日照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日前出台。据悉,“日照和谐使者”将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20人,管理期限为4年。“日照和谐使者”管理期间,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津贴800元。 据介绍,“日照和谐使者”从我市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正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社会工作一线岗位或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此外,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日照和谐使者’坚持‘助人自助’宗旨并为社会工作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备专业的社会知识和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日照和谐使者”将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作者:殷萁涵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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