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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出台休闲海钓船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01月23日)


  休闲海钓作为海洋经济中的朝阳产业,在许多国家形成了一个快速增长、发展强劲的新型市场。日照作为海滨城市,发展休闲海钓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1月22日,记者从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近日,《日照市休闲海钓船管理暂行办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决定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日照渔业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速传统渔业向休闲渔钓产业转型升级。据介绍,目前在黄家塘湾、前三岛等海域已建成多处海钓区人工鱼礁,完成总投资1.7亿元,礁区总面积达到411.09公顷,鱼礁规模66.7万空方。

  作为从事休闲海钓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必不可少的工具——— 休闲海钓船的数量、种类日益增多,参与休闲海钓的人员数量也逐渐攀升,休闲海钓船的安全管理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出来。

  为规避矛盾风险,《办法》将适用于日照海域内所有从事休闲海钓活动的渔业船舶、船员、经营单位以及参与休闲海钓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据介绍,《办法》主要从休闲海钓船的公司化经营、建造审批、监督管理、安全设备配备、船员及海钓人员的安全保障、渔业资源保护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设定了相应的规范并明确了责任。

  推海钓船公司化经营,促海钓产业蓬勃发展

  《办法》规定了休闲海钓经营单位的成立条件、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和制度落实等方面的内容,力求通过公司化经营,加大相关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带动休闲海钓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

  同时禁止休闲海钓船“挂靠”管理,彻底杜绝安全管理上存在“以挂代管”和“挂而不管”及经营者与挂靠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

  “《办法》的实施,可引导沿海渔民在观念上突破传统渔业观念束缚,推动休闲渔业向纵深发展。”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表示。

  推航次安检制度,为海钓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办法》创新提出了实施航次安检制度,规定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渔港监督执法人员对海钓船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了海钓船“带病”出海生产,确保每艘休闲海钓船都保持安全适航之态。

  此外,针对目前休闲海钓产业新、底子薄、风险大的实际,《办法》规定必须为海钓船船员办理渔业互保雇主责任险,每名海钓人员办理额度不低于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的20倍的人身意外保险,以满足遇险后的救助和救济需要。

  有“法”可依,促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办法》的制定出台,结束了日照市休闲海钓船发展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带动部分渔民从捕捞船员向海钓船员、管理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的转变与过渡,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部分转产渔民的就业问题,进一步拓展转产转业空间。

  据预测,2015年可转产渔业捕捞船300余艘,解决渔业劳动力3000余人,近海渔业资源的养护与合理开发将进一步发展。


作者:殷萁涵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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