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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金融监管部门表示“机构不是我批的,管不了”(2015年02月05日)


  业内人士表示,“假银行”涉及金融诈骗、利用高息揽储,很可能冲击国家金融信用,并损害储户的合法权益。事实上,仅在2014年,根据警方通报,江苏省溧阳市、山东省临清市、河北省邯郸市也都发生过合作社伪装“假银行”的金融案件。

  “对这些冒充金融机构的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往往表示难以直接查处,必须有证据后靠公安部门查封。那么其间导致的储户损失谁来埋单?”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说。

  “假银行”为何能屡屡得手?记者调查了解到,门槛低、利息高、缺乏监管是各地假金融机构能生存的主要原因。

  --门槛低,“咨询公司”“合作社”屡成假银行载体。上海一家民间融资中介负责人表示,与发起设立商业银行的严苛条件相比,设立咨询公司、农村合作社的门槛较低,在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成为引诱金融知识不足储户的“捷径”。

  例如,2014年6月,江苏省溧阳市就有一家注册为“金融咨询业务”的公司从事银行储蓄业务,在非法吸收存款1300万元后才被警方取缔。

  --明显违规的“贴息存款”,披上外衣公开销售。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已发文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但引诱储户至“假银行”被骗的“贴息存款”,在长三角地区仍十分普遍。上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就表示,存1万元可当场给15%的利息。

  “资金被贷给缺钱的企业,其实就是民间高利贷。”傅蔚冈说。

  --“假银行”无人监管?“多地冒充银行的是合作社,而不是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发起条件,合作社不是金融机构,只需要工商登记;而信用合作社是储蓄机构,需要银监部门审批备案。

  “但问题在于,一旦合作社设立后,再将经营范围越界到吸收存款,往往就无人监管。”浙江乐清籍商人陈先生说,自己2014年在某省投资贴息存款受骗,130余万元面临血本无归。事发后,工商部门称非法吸收存款属于银行监管部门管辖,金融监管部门则表示“机构不是我批的,管不了。”


作者: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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