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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02月27日)


  2月2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日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日前获得市政府批复,即日起实施。《预案》从总则、组织指挥与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同时,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据介绍,制定《日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旨在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日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预案》中提到,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围绕自身职责参与事件处置。市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专家和救援队伍的建设。

  根据计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组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市应急指挥机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组成,必要时请军分区、武警部队参与,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其中,红色预警由国务院发布或授权省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管委)发布。当一个流域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环境安全时,市环保部门研判相关信息后,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市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涉及跨市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并进行应急处置。

  在信息发布方面,《预案》要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市应急处置机构负责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对外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管委)负责发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信息加大核实、审查、管理力度,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信息发布形式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作者:迟锐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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