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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蝉联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荣誉称号(2015年03月02日)
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2月28日,在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我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荣誉称号。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星泰在北京参加会议。 会议对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村镇、单位和未成年人工作先进城市(区)、单位、个人等进行了表彰,我市岚山区碑廓镇、莒县夏庄镇、东港区河山镇申家坡村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是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进步的集中体现,也是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是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最高综合性荣誉。近年来,全市各级各单位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狠抓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以实际行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一步与广大市民的生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城乡基层落细落小落实,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为实现“一个率先、五个日照”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
作者:王宗敏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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