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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黄标车“黄改绿”方案确定(2015年04月09日)


  4月8日记者获悉,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出台的《日照市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已于3月中旬印发。根据《方案》的要求,符合相关补贴条件的“黄改绿”车辆政府将承担50%费用,其中政府承担部分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目前,日照共设立了6处“黄改绿”办理点。

  据介绍,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且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针对车辆所有人最关心的补贴问题,《方案》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改装价格由市场决定。按照“黄改绿”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此外,《方案》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黄标车“黄改绿”车辆不享受补贴政策:

  各级财政供养单位所属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强制报废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改绿”车辆不享受补贴政策。

  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还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黄标车“黄改绿”工作,公安、交通、环保部门还将重点加强对“黄改绿”车辆的监管,对尾气净化装置不正常使用“黄改绿”车辆,依法严肃查处。

  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便民、利民水平,根据全市国Ⅱ柴油黄标车分布情况及“黄改绿”的工作需要,结合我市检验机构布局、检测能力和黄标车限行区域等因素,《方案》公布了我市的6处“黄改绿”办理点和15家改装企业(售后服务点)名单,并规定方案自2015年3月19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日止。

  据悉,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旨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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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


作者:迟锐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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