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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山东通过《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实行森林生态红线保护制度(2015年04月22日)
“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需要,划定全省森林生态保护红线,确定最低限度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山东省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森林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则是该《条例》最大的亮点。 记者在21日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以上信息。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及陆地生物生存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林,进一步搞好森林资源管理,实现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针对该《条例》,山东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指出,生态红线具有不可替代性和无法复制性。为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明确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严格森林资源保护,这是从地方性法规的层面落实中央决定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除森林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外,《条例》还明确提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扩充和完善了造林绿化方面等内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大力实施荒山造林、防沙治沙、水系林业生态防护林和农田防护林等建设。 近几年来,山东省个别地方损毁古树名木的现象时有发生。发布会上,古树名木保护问题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针对记者的提问,山东省林业厅资源和林政处处长姜敏回答说,《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名木和一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二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三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朱睿哲 来源: 中新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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