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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严法为旅游安全“上保险”(2015年06月11日)


    过去的一周,最让人揪心的就是“东方之星”游轮沉江事故。人们在为遇难者祈福的同时,也将旅游安全问题提上了新的高度。天灾固然不可抗拒,人为的疏忽则不可饶恕。分析一些旅游事故可以发现,多数旅游安全问题与经营者的疏忽相关,比如安检失误、超载超员超速违规等,都是经营者安全意识、安全责任不到位使然,是法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的必然结果。
  当安全秩序的建立不能依靠经营者自觉时,我们必须确立严法,用严格的法律监督、严格的责任监管,为安全旅行上一道护佑生命健康的“保险”。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对保障旅游安全来说,除了政府要从大局考虑,建立专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救援组织外,严法可从以下路径来实现:一是以法定形式对全民定期搞公共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氛围。这是保障旅游安全的思想基础。二是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约束行为。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表述太笼统宏观,不具有操作性和追责性。国家应该尽快对旅游中涉及人身安全的环节进行详细完善的立法,从制定管理规定的现状提到立法的高度上来,让经营者在敬畏法规中践职履责,让游人获得安全感。三是把追究法律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权责明晰的责任制约机制,把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具体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对于人员和财产伤损不能一赔了之,不能追责无果,要严查事故背后是否存在职务犯罪,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对于直接管理者要依法依规严惩不贷。


作者: 来源: 中工网——《黑龙江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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