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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创城在行动:市民购买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需注意(2015年09月08日)


  为了让市民在购车前区分哪些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属于非法生产,并禁止销售的不合格车辆,市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非法载客、闯禁区集中整治源头治理组根据市民关心的问题给予了详细解答。

  从市质监局质监科刘涛了解到,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针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生产销售的鉴定,质监部门介绍,凡车辆车型未经国家工信部公告、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目录且未取得相关认证证书的,都属于非法生产销售范围;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不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则属于不合格车辆;凡未经合法改装资质的企业进行改装的车辆,均属于非法改装车辆;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不允许拼装,因此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拼装都是非法的;拥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只能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内使用,不得擅自出规定区域上路行驶。

  源头治理组相关工作人员也提醒车主,在购买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时,要主动索要正规的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手续,并在国家工信部网站和国家认监委网站上查询是否属实,确保车辆来源的合法性。


作者: 来源: 文明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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