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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25日)
日前,我市出台《日照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对农村公共供水规划建设、供水管理、用水管理、安全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将采取政府投资、群众筹资筹劳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同时,农村公共供水水价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分类计价,生活用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非居民生活用水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保护区。农村公共供水水源、设施被破坏或者水质被污染的,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恢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作者: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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