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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讯


关于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2015年04月29日)


                                     日府法发〔2015〕11号
市政府各部门,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7日至5月1日。
二、活动安排
    1、围绕学习宣传《条例》这一主题,积极向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报送新闻稿件、活动信息等,及时介绍宣传本部门(单位)在执法监督方面的工作情况、《条例》的学习宣贯情况等。
    2、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全方位宣传。同时,积极参与省政府法制网各市法制网站群、微信、微博平台对《条例》的互动宣传,踊跃投稿,及时宣传本部门(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扩大宣传效果。
    3、在本部门(单位)大门口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口号,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4、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学习培训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认知度,为贯彻实施《条例》打好基础。
    5、部分执法部门(单位)参加市里组织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采取现场咨询、板块展示、悬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工作程序、执法监督制度等,并现场解答群众提问。
    6、印制《条例》全文、宣传口号、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面向社会公众发放。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周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取得扎实的成效。
    市政府法制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加强调度检查。活动结束以后,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工作总结、宣传图片资料,连同宣传活动形式、媒体播发稿件、专版专栏开设、发放材料数量、群众参加人数等统计数据一并于5月8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协调科(联系电话:8717000,传真:8727761;电子邮箱:rzfzb2008@126.com;联系人:王艺、赵书田)。
附件:《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标语

                              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作者: 来源: 日照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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